“真是太好,这下解决了我的大难题。”家住盐池县大水坑镇的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吕某某在拿到“责任险保单”后,对盐池县政府给予特殊群众的关怀感到温暖,更为派出所民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做法给予点赞。 近年来,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屡有发生,给社会公众的财产、人身安全带来严重损害。同时,患者家庭经济负担重,受害者往往无法得到及时有效赔偿,引发了不少矛盾纠纷,形成了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在日常工作和接处警中,派出所常常会遇到因精神病人发病期间造成他人意外伤害财产损失,而监护人又无力承担赔偿引发的邻里矛盾,处警民警也往往束手无策。 “就上述吕某某和李某两家来说,曾经还是特要好的邻里,就因吕某某的儿子是精神障碍患者,时不时会到邻居李某家‘惹祸’,久而久之吕某无力承担,两家的关系也越来越疏远,甚至因一些小东西发生争吵,民警多次上门调解也只能缓解一时。”大水坑派出负责人胡永峰说。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平稳有序,盐池县公安局积极创新管理方法,经过多次调研、多方协调,探索建立了由派出所主导,镇政府联动,保险公司承保的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新模式,在全县推行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救治救助保险,对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分级动态管理机制,采取“事前强化管理、事中依法收治、事后保险赔付”的办法,从化解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因赔偿引发的“事后风险”入手,由政府出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购买责任险。 该保险规定,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每人每年交保险费用元,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万元;每人死亡伤残限额15万元,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领万元,累计赔偿责任限额为万元。 “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是一个大难题,一旦管理不到位,就容易出现危害社会的行为,让人防不胜防。”花马池派出所所长李向锋说。盐池县公安局采取这种办法有仅排除化解了社会治安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也有效推动了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和救治工作,对维护公共安全、确保辖区治安秩序平稳发挥了明显实效,得到社会各界普遍认可。 今年以来,盐池县公安局持续协调为全县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购买责任险,为解决潜在监护人故意或放任损害发生的道德风险,各派出所还与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签订了监护协议,明确了监护责任,强化了法律强制性和约束力。 原标题:《“盐池模式”的精神障碍患者“护身符”》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st/pgst/4015.html |